香港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被判九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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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被判九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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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例《香港国安法》案件判刑,高等法院此前裁定24岁被告人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成立后,判处他九年有期徒刑,并吊销驾驶执照十年。

唐英杰被控于2020年7月1日下午,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字样旗帜的摩托车到湾仔撞向三名警员,致警员严重受伤。高院奉香港律政司命令不设陪审团审理此案,裁定他有罪,并裁定该口号的「自然而合理后果」是构成煽动他人分裂中国,而被告人把摩托车撞向警员是故意挑战香港法治的象徵,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高院原讼法庭法官杜丽冰、彭宝琴、陈嘉信星期五(7月30日)判刑时指出,虽然被告人表达了悔意,但由于他不认罪在先,不能减免刑期。唐英杰辩护方表示已决定上诉。

中国全国人大颁布《香港国安法》已逾一年。香港警察本周公布数据,截至今年6月30日,警方共拘捕117人,涉嫌犯有《国安法》相关罪行,当中64人已被检控。

流亡英国的民主活动人士罗冠聪形容,判处唐英杰九年监禁「令人髮指」,此举进一步坐实以言入罪的概念,严重限制港人言论自由。

罗冠聪对BBC评论说:「他(唐英杰)在马路上带着有示威口号的旗帜开车,要是你认为这足以让他坐牢六年半,要是你再看看黄之锋、黎智英与其他民主活动人士所面对的控罪,他们有可能要面对比唐英杰更严重的后果,也许要承受更严苛的刑罚。」

英国非政府组织「香港观察」(Hong Kong Watch)总裁本尼迪克特·罗杰斯(Benedict Rogers)向BBC形容,香港高院对唐英杰的判刑「完全不成正比」。

「(法庭)对他当时携带的旗帜所做的描述明显是对言论自由的进一步攻击。当然,没有人会饶恕驾驶摩托车撞向警察的行为,但对旗帜上那句子的引述代表着对言论自由的进一步破坏。」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亚太区主管亚米妮·米什拉(Yamini Mishra)评论说:「判处唐英杰九年监禁证实了人们的恐惧,《国安法》不只是向香港的政府批评者灌输恐怖意识的工具,更是用来囚禁他们的武器。」

「唐英杰不应被控以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名。今天判决的主轴是为了他展示过一面带有常见抗议口号,而把『国家安全』控罪加诸其身上。这是对言论自由的沉重打击。」

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五至十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安法》中量刑用词依附则转换成香港司法常用语言,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

三位法官星期四(29日)听取了被告人一方求情,资深大律师郭兆铭(Clive Grossman SC)主张,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上,被告人只是驾驶摩托车,展示旗帜,引来旁人拍手,情节较轻,建议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恐怖活动罪」,郭兆铭形容被告只是卤莽驾驶,他驶经防线时有意避开警员,并非刻意攻击警员,而三名受伤警员伤势亦不严重,主张判处三至十年监禁。郭兆铭还希望法庭同意将两罪刑罚同期执行。

代表公诉方的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则向法庭呈交中国大陆刑法丛书,并称希望法庭以此作为量刑参考。杜丽冰法官认为丛书对合议庭没有约束力;彭宝琴法官重申,法庭将根据香港法律下的既有原则解读国安法条文。

据《明报》报道,张卓勤在法庭外表示,检方没曾就此案谘询过任何中国大陆人员。

合议庭颁布书面判刑理由,法庭认定被告人当时故意违反警员指示,冲击警察防线,且是故意选择在特区成立纪念日犯案,而当天又是《香港国安法》生效首天,其行为明显是刻意挑战法律与秩序,故意吸引群众注意,属「情节严重」。但被告单独犯案,有关口号只属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一般性呼吁」,被告也没有向群众宣扬任何详细计画,因此採纳六年六个月作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起点。

「恐怖活动罪」方面,法庭指出,被告人驾驶的摩托车马力很高,而被告人当天不光是「罔顾」,而是「故意、有计划」地以其摩托车作「致命武器」,令警员受伤。案中警员伤势不轻,但也不构成「重伤」,没有造成更严重的伤害——虽然这只是「幸运」。因此法庭决定不採用「致人重伤」类别,而是根据「其他情形」类别,以八年作量刑起点。

法庭裁定两项罪名刑罚当中两年六个月分期执行,因此合共判处九年监禁。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判刑结果时说:「我们对他的定罪表示欢迎;至于他的判刑,我们要回去详细研究判词,才去想下一步行动。」

「至于口号,法庭说得很清楚,它可以有『港独』的含义,也可以有将香港从国家(中国)分裂出去的意义。相信一个奉公守法的人,一个不想危害国家安全、不想香港分裂出去的人,是不会无故叫喊这些口号。想要叫喊这些口号,就得考虑承受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中共《人民日报》旗下小报《环球时报》引述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官方智库,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说,这次判决「为特区政府日后的执法行动打下强固的基础,对反中乱港分子形成震摄,亦反映出香港的司法机关能够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

该报也引述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说,判处总体刑期九年,「符合国安法的罪刑条文要求,体现了刑罚威慑性与公正性的结合,是经得起考验的第一起国安法判例」。

但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旗下网媒《上观》称:「看到这样一个穷兇极恶、公然挑战国安法、撞伤港警的暴徒,连10年刑期都没判够,真的是有点窝火。广大爱国网友也是纷纷感到不平。」

《上观》的文章还呼吁:「要做好舆论斗争的凖备。这起国安法首宗案件的宣判,必定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外部势力、逃亡港毒免不了要出来在所谓的国际舆论上叫嚣一番。他们当然不甘心失败,必定会有折腾。我们要有所凖备,同时这也是为将来对港毒头目依法审判的一次舆论斗争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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