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香港國安法案:終審法院押後裁決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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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香港國安法案:終審法院押後裁決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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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就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于《香港国安法》下被收押一事开庭,押后裁决,黎智英须继续收押候判。

黎智英去年12月先后被起诉诈骗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全案由香港警察国家安全处侦办检控。裁判法院国安案件专责裁判官拒絶让被告人保释后,其代表律师一直上诉至终审法院。亲北京媒体称,香港民众「普遍」要求启动机制,移交案件管辖权至中国大陆,并将黎智英重判,以免其潜逃。

终院星期一(2月1日)开庭审理一天之后,宣布押后裁决,黎智英须继续还押监房。

这是终院首次审理《香港国安法》相关案件。分析人士称,这是对香港司法体系能否充当《香港国安法》一件「宪法剎车器」的测试。

香港澳大利亚籍律师兼作家戴安通(Antony Dapiran)对法新社形容,终审法院这次庭审也许是1997年政权移交以来,最为重要而且影响深远的单一案件。

戴安通说:「这将是香港等级最高的法院首次非得要就《国安法》表达其意见,并展示法院能如何衔接《国安法》与香港普通法体系以及现有人权保障的机会。」

此前,黎智英在诈骗案首次提讯时,被香港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絶保释,辩方法律团队继而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高院原讼法庭法官李运腾批准。作为检察机关的律政司不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获准,并即时撤销保释,黎智英还押监房,等候终院2月1日开庭聆讯。

这起终审上诉吸引数十人在法院外轮候旁听席位,但几家香港媒体指出,排在队首的都是南亚裔人(印度、巴基斯坦等),取得入席筹号之后就转身离开。泛民主派公民党东区区议员郑达鸿质疑是否有人僱人排队,并称此举跟「十二港人案」深圳法院没能安排港人家属旁听无异。受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香港中联办)控制的《大公报》则称,由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病疫情肆虐,司法机构在庭内只安排七个记者席和八个公众席。

终院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Justice Roberto Ribeiro)和霍兆刚,加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和司徒敬(Justice Frank Stock)组成合议庭审理,全属香港本地法官身份。《香港国安法》规定国安案件必须由行政长官根据该法在各级法院指定的法官负责审理,换言之这五位法官均为国安法指定法官。

《香港国安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代表检察方的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在庭上称,法庭必须考虑订立《香港国安法》的主要目的,以及法庭在此法之下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的宪政责任。《香港国安法》并未取代无罪假定,也符合人权法。

周天行又称,没有任何保释条件可消除被告人再次犯案的风险。法官闻言追问这是否等同《香港国安法》不准保释。

黎智英一方由黄继明资深大律师与黄佩琪资深大律师代表出庭。辩方反驳称,保释条件已非常严苛,不明白为何仍不准保释。

壹传媒旗下香港《苹果日报》称,一直代表黎智英的邓乐勤资深大律师(Peter Duncan SC)目前正在休假,因此委派其他律师出庭处理这次保释上诉聆讯。多家亲北京媒体以至于中共《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称,邓乐勤资深大律师认为胜算不大,「抛弃」了黎智英。

高院原讼庭此前以1000万港元保释金(129万美元)批准黎智英保释候审,保释条件还有不可离开香港、不得接触外国官员、不得在任何媒体发表文章、除了到警署报到或出席法庭聆讯外需要留在家中。

按照西九龙裁判法院颁令,黎智英诈骗与「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将于4月16日再次提堂。

自黎智英去年8月被捕以来,中国大陆社交平台一直有讨论,倡议引用《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款,将黎智英移交大陆审判。星期一黎智英到终审法院出庭时,一些亲北京组织在法院外示威,向亲北京媒体表达同样说法。

按照《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香港特区政府或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可向北京申请,由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接管案件:

在此情况下,案件检察权由中国最高检察院指定检察机关取代香港律政司行使,审判权由中国最高法院指定法院取代香港司法机构行使。

黎智英被加控「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后,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顾敏康就在《大公报》撰文,提出应由国安公署接管黎智英案。高院原讼庭批准黎智英保释后,另一位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对香港联合出版集团旗下网媒橙新闻称,要是律政司上诉失败,建议特区政府将黎智英移交大陆审判。

全国港澳研究会是由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支持成立的官方智库。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曾被追问对顾敏康文章的看法,郑若骅称,因黎智英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她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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