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拘捕八名泛民主派人士,包括多名现任和前任立法会议员,指控他们今年五月的时候扰乱立法会一个内务委员会会议。警方解释说,他们是以立法会「特权法」下的罪名拘捕这些人士,警方的举动再次引起这条被指原意是保护立法会议员的条例,能否用来控告立法会议员的讨论。
香港立法会现任议员尹兆坚、黄碧云、胡志伟、张超雄和前任议员朱海迪和陈志全,以及一名在公众席的泛民主派人士郭永健在周日(11月1日)被捕,他们被指触犯香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简称「特权法」)中的「藐视罪」和「干预立法会人员罪」,而另一位泛民主派议员许志峰就在周一(11月2日)因为同样指控被捕,各人已经获准保释。
香港民主和亲政府派别都对政府可否以「特权法」检控立法会议员持有不同看法。属泛民主派的前立法会议员梁家杰接受香港媒体访问时指出,「特权法」是香港主权移交前立法局在1985年通过,目前是防止行政机关干预立法会的运作,现在却被当局用来检控议员,形容做法「有政治目的」。
但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不同意,认为《特权法》只保障言论,议员仍然需要就行为负上刑事责任。
多名香港泛民主派议员批评会议当天同样受部份建制派议员袭击,早前已经就事件报警,但警方至今仍未就相关事件採取行动,反而拘捕泛民主派议员,令他们「从原告变成被告」。主持当天会议的建制派议员李慧琼回应警方行动时表示,相信警方会「秉公处理」。
2016年,泛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曾因为另一宗事件被警方以干犯立法会「特权法」被捕。法庭曾经以这部法律不可以用来检控议员而搁置案件,但这个裁决之后被推翻,案件至今仍然未完全结束。
事件与去年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有关,选举由泛民主派议员郭荣铿主持,但他被指一直拖延程序,从去年10月到今年5月仍然未能完成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的选举。前一年会期的内务委员会主席、建制派议员李慧琼在5月召开特别会议,并由她主持,泛民主派人士对此表示不满,多名议员在座位上叫喊口号,部份人离开座位,与一些建制派议员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多名议员被逐离场。
香港警方发言人周日解释指,警方当时收到立法会秘书处报案,指一些议员在今年五月的立法会内会会议期间举行抗议,令会议无法顺利进行,但发言人没有具体解释被捕各人哪些行为和举动涉嫌犯法。
其中一名被捕的议员陈志全获准保释后在离开警署时向现场记者表示,他认为自己是因为会议进行期间,没有按主持会议的议员李慧琼要求返回座位,因而被捕。香港媒体报道指,当时部份建制派议员同样没有按李慧琼要求返回座位,但至今没有建制派议员被捕。
陈志全曾经向警方报案指,会议当天被建制派议员郭伟强在地上拖行,警方指已经将案件转交律政司考虑是否提诉,因此不宜回应事件。陈志全另外以私人方式控告郭伟强袭击,当地法庭凖备在11月9日处理案件。
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其余泛民主派议员的议席。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任何议员被判囚超过1月个以上,其他议员可以动议免除该名议员的职务,如果动议获得超过三分二在席议员同意,就会获得通过。
如果被捕八人分别被判罪成,会面临最高12个月的监禁及1万港元(约合1200美元)罚款。其中五名现任立法会议员坐牢期间不能出席立法会会议,如果他们同时坐牢,建制派就可以针对这些议员提出免职动议,其他泛民主派议员将没有足够票数反对。但这些议案必须在所有法庭庭审程序完结后才可以提出。
泛民主派其中一个主要批评是指香港立法会「特权法」的原意是保护议员,确保他们可以正常地出席会议,监察政府,这部法律现在却变成打压议员的工具。
「特权法」的条文规定,立法会议员不可以因为他在议会内的发言或提交的报告书,而被刑事或民事起诉。当局也不可以在议员出席会议、前往出席会议或会议结束回程的期间拘捕议员。但条文同时规定,任何人袭击、妨碍或骚扰正在立法会会议厅、正在前往或离开立法会会议厅範围的议员都是违法。
条文没有清楚规定当局可不可以以「特权法」起诉立法会议员,这个议题也曾经成为法庭的争论点。
近年被当局以「特权法」起诉的香港立法会议员是梁国雄,他2016年出席一个立法会会议期间,取走一名政府官员桌上的文件,被控违反「特权法」。法庭一度裁判梁国雄脱罪,指藐视罪不适用立法会议员,否则可能会影响议员在议会的言论自由。
香港律政司之后就裁决上诉,案件重审后,上诉法庭指「特权法」主要目的是维护议会安全、庄重的环境,又指「藐视罪」的条文字眼是针对「任何人」,并没有为立法会议员设有例外,推翻原审裁决。梁国雄目前正向终审法院直接申请上诉,未有结果。
香港政府之后在2018和2019年也先后两次因为立法会会议期间发生的肢体冲突,以「特权法」内各项条文检控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这些案件至今都未有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