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召集人锺翰林因「分裂国家」和「洗钱」罪,周二(11月23日)被香港区域法院判监3年7个月,是香港第三宗《国安法》的判刑,年仅20岁的他是《国安法》案件中最年轻的被告之一。
锺翰林被控于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间,与其他人积极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他亦被控在2018年1月至去年10月洗钱罪,涉及约13万5千元。
根据香港媒体报导,辩方在求情时提交了其母亲的求情信,指被告有不愉快的童年,并非来自良好的环境,生活少许坎坷,但算是孝顺的儿子,辩方律师称,判刑时应考虑他的背景、年纪以及社会气氛。
锺翰林本月初在法院认罪时称自己「问心无愧」,而一度遭法官警告不能再作政治宣言。他另外面对的一项洗黑钱罪,以及一项串谋发表煽动性刊物罪则存档法庭。
此前两宗《国安法》案件,唐英杰在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马俊文则在区域法院被判囚5年9个月。唐英杰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将于本周五(11月26日)进行指示聆讯。
锺翰林在2016年成立「学生动源」,以争取「香港独立」和捍卫本土权益为政纲,曾经在学校外派发宣传单脉宣传「港独」主张而遭政府强烈批评。
「港独」原本是香港民主派中被边缘化的派系,「港独」组织一直无法与主流民主派政党相提并论,在民间得到的支持度并不高,「学生动源」规模较小,成员人数高峰时期只有几十人。
《国安法》实施前,即2020年6月,「学生动源」跟随一众本土派组织宣布解散,只留下海外分部。
但控方指,虽然被告声称「学生动源」停止香港事务,但在专页介绍中仍然有「分裂国家」的表述、收取捐赠的PayPal连结以及义工招募的连结。他涉及的「洗钱」罪就是与他利用PayPal收取资助有关,控方指他在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收取款项为13.5万港元。
锺翰林同时被指控是《国安法》实施后成立的「港独」组织「创制独立党」的成员,并透过同伙在社交平台发表分裂国家的表述。
警方去年7月首次拘捕他时发现「香港独立」相关的宣传品和书籍,包括一些在网上出售的游戏卡和衣服。
当时锺翰林获准保释,去年10月中,他接受BBC中文专访,他说《国安法》实施后,北京获得「阶段性胜利」,现在再谈「港独」是「有点不切实际」。
「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我们看到香港的民主、自由、自治,比起『反送中』爆发时,更加严重地被收窄,当最基本的核心价值也更细小的时候,谈『港独』对香港人来说,是很遥远、难以接触的事情,」他说,「街头抗争大幅减少,市民不敢提及政治性的口号,即使与『香港独立』无关的口号,市民也有所避忌,的确我们暂时失败,但争取民主这条路是漫长的,一日未到最后也未知结果。」
去年10月底,他怀疑与数名活动人士前往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寻求庇护被拒,在领事馆附近再度被捕,法院拒绝他的保释申请,当时国际特赦组织批评香港警方出于政治动机拘捕锺翰林。12月,他因另一宗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案被判囚4个月。
还押和囚禁约一年,他透过朋友在社交平台发表了他在今年10月撰写的信件,回应是否为了逃避牢狱外的世界,而不再继续申请保释。
他在亲笔信中写道:「其实都真的想逃避一下外面的事情,如果我可以保释,之后被困在香港这个地方,每天看着所有事情发生,而我无能为力……我觉得我真是还未凖备好,这么快出来,从容地面对这一切,所以在这儿休息一下,也不是一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