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四大關鍵點的已知和未知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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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四大關鍵點的已知和未知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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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3月11日通过修改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后,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以及中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周一(3月15日)在香港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香港人士意见。

中国官媒称,系列座谈会将连续举办三天,共举办60多场,直接听取意见的人数将逾1000人。

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引发广泛关注。北京称,新的决定将补上现有制度的漏洞,完善体制。但批评者认为,该决定将损害香港的民主制度,甚至令政治体制倒退数十年。

随着「311决定」全文的公布,选举委员会人数变化、设立候选人审查资格委员会以及立法会席位增加等细节成为关注焦点,具体实施过程是否会损害香港民主,是否会单方面有利于中央政府管制等话题备受关注。

BBC中文为你梳理关键点上的已知和未知细节。

原本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四大界别,每个界别300名选举委员。这四个界别分别是: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以及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代表、乡议局代表、香港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全国政协委员代表。

「311决定」带来的变化首先在于选举委员会产生的指导原则。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仅要求具有「广泛代表性」,而最新的决定多了两个新要求:「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 和「体现社会整体利益」。

在这种新原则下,增加了第五界别,包括「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据报道,这可能包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总联合会的重要香港成员,工商以及其他类似政府组织。

增加的这一界别民主派可能很难获得席位,这样一来民主派阵营在选举委员会中的比例就会减少,从而有利于建制派阵营。由于数百名香港全国政协委员是由全国政协选出,而非民选。

除此之外,第三界别的组成有所调整。传统上由民主阵营控制的「社会服务」界被「基层部门」代替。林郑月娥上周在记者会中称,社会服务界将归属于第二界别。

另外,原本第四界别中的区议会配额(117席)和乡议局没有明确列入,变成「地区组织代表」——尚不清楚这一分支界别包括什么人。

上次区议会选举在2019年11月举行,借着反修例运动的影响,民主派获得压倒性胜利。在这种形势下,很可能在选委会中夺得117个席位,有一定实力影响行政长官选举。

根据北京最近反覆提到的「爱国者治港」概念,该审查委员会可能需要确定候选人是否为「爱国者」。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耀宗14日对香港媒体指出,人大常委会可能会成立秘书处协助审查。他认为委员会应该有10多名成员,不只局限于退休法官。他说,法例应确保委员会的决定不容推翻或司法覆核。

这个新委员会的职能将高于香港选举主任。目前在香港各级选举中,均由选举主任决定参选人提名是否有效,其中地区直选的选举主任一般由民政事务专员出任。

除此之外,该决定对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这意味着需要获得所有界别的广泛支持。但由于新增加的第五界别很可能仅由北京批准的人组成,因此这一新要求会阻止民主阵营的候选人获得提名。

香港立法会原本共70议席,分为35席来自地区直选,35席来自功能组别。在这种机制下,民主派如果能得到三分之一以上的选票,将在立法会构成「关键少数」,有能力推翻当局想要推行的有巨大争议的议案。

据多家媒体报道,目前预测有两种方案正在权衡。一种是地方直选、功能组别和选举委员会分别佔30席;另一种是按照20、30、40的比例分配。不论哪种方案,地区直选的议席比例都会下降。

另外,功能组别中包括5席「超级区议员」席位可能被取消。这些席位由民选区议员提名、参选,由没有其他功能组别投票权的选民选出的,被视为直选议席的一种。

儘管对立法会的改革尚有许多未知数,但明显的是,增加席位不会为立法会带来更多代表权。最多三分之一的席位将由全民投票选举产生,并有可能使用代表性较低的投票制度,这是自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以来的最低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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