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移民署在2023年首个工作日发布「港澳居民不得从事活动一览表」,禁止行为包括「游行」和「接受媒体邀请」。有法律学者质疑有关规定「恐吓意味大于法律依据」。记者当天晚间发现该文件目前已下架。
有关文件在1月3日早上刊载于移民署网站「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停留线上申请入出境许可证送件须知」的公告栏,列出九项港澳居民不得从事的活动:
公告没有写明法律依据、罚则和「港澳居民」定义,未知是仅限于在台「停留」的入境人士,还是包含在台湾持有居留身份的港澳人士。
BBC中文在中午时分向移民署及陆委会查询详情,记者傍晚发现该文件已在网站内消失。陆委会晚间回应时称,港澳居民来台须遵守台湾法律规範,「据了解,内政部移民署已移除该公告页面,至未来有无胪列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以供港澳居民参考,尚在讨论中」。
有不愿具名的移民公司负责人透露,以前见过类似的清单,不过是针对大陆观光客,「这次好像意味着把港澳人当成大陆人,可预期未来这一年(在台湾的)香港人不会有好日子过。」
他表示,如有关限制也适用于「居留」的港澳人士,很多人将失去集会自由和接受媒体访问的权利,促请当局尽快澄清。
专门研究移民法的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对BBC中文表示,文件中与军事相关的内容,即使是台湾人「如果没有许可也不能做」,而第六条关于违反风俗的内容更是「本来就违法,有没有写都一样」。
但他指出,第1、2、8条都是一般人合法可为,涉及集会和言论自由,且演说、受访的解释範围很大,「一般观光客来玩也有可能在街头被记者採访」。
根据中华民国法律,《香港澳门关係条例》(简称《港澳条例》)第14条则规定,当事人如「有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从事恐怖活动之虞」,可被强制出境甚至即时处分。
另外《入出国及移民法》第29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停留、居留期间,不得从事与许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动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请愿及合法集会游行,不在此限。」若违反规定,移民署可按规定强制驱逐出境。
廖元豪指出,原则上港澳人士归《港澳条例》管理,外国人归《入出国及移民法》管理,后者条文写得更严格和具体,可作补充。「但《入出国及移民法》也保证了合法集会游行这个权利,何况《港澳条例》从头到尾根本没有这个规定,那你怎么能说人家不能参加集会游行,这个说不通。」
他质疑该公告的法律依据,形容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吓效果」。「你把游行、接受媒体邀请,跟卖淫、军事的东西放在一起,好像发表意见就跟危害国家安全一样可怕」,这可能会引发在台居留港澳人士的寒蝉效应,因害怕移民署拒绝续期签证或居留证而噤声。
淡江大学两岸关係研究中心主任张五岳持相反意见,他对BBC中文表示,港澳人士入境来台本来就不能从事跟许可目的不相符的活动,各国都是如此规定,这跟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完全是两回事」。
「宪法保障国民拥有的人权和自由,是给中华民国国民,但港澳人士无论是停留还是居留,都不是中华民国国民。」
长期协助在台港人的公民团体工作者江旻谚也说,针对入境「停留」人士的限制不是新规定,不感到意外,但如果连「居留」的港澳人士也不能集会和受访,就「确实有点问题」,「有些(在台)港人本身是倡议人士,接受记者访问、去游行就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
他强调,台湾作为民主开放社会,政府不应该过度限制自由言论。「主要看政府的动机,今天如果有港人停留台湾时接受记者採访,讲了批评政府的声音,遭到政府刻意刁难的话,那实际上就有问题。因为即便有这个入境规定,政府还是要衡量这个行政手段会不会影响到民主社会。」
港人入境后在台湾参与政治活动曾引发争议。2019年香港反修例示威游行期间,香港歌手何韵诗以加拿大护照、观光理由入境台湾,在当地参加挺港活动时遭人泼漆引起风波,曾有声音质疑她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第29条。
移民署当时回应指,依照「两公约」规定,和平集会之权利应予确认,人民和平集会游行之权利,除有必要者外不得恣意限制之。
两公约是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为落实《世界人权宣言》在1966年决议通过的,马英九执政时把两公约国内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