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再有反政府民主活动人士被当局以国安法罪行判刑:现已解散的学生组织「贤学思政」四名年轻干部承认「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三人判监两年半至三年,一人被判入教导所。
检控方指控20岁的王逸战、陈枳森,18岁的朱慧盈和19岁的黄沅琳进行街头宣传期间,提及「揭竿而起」等字眼,叫喊被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定性为有「港独」含义的「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并煽动市民违抗新冠病毒抗疫措施。
被告人于7月份认罪,中国香港特区区域法院星期六(10月22日)判刑。四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自2021年9月被捕以来一直被拘押候审,至今已超过一年。
判刑前,四人依例各自透过律师向法官求情。其中,王逸战称「对于所负之罪直认不讳,明白自己使用了错误方式,表达对这片土地的爱」。他其后透过Facebook发表在收押所中撰写书信,称对判决「无怨无悔」。
四名被告人中,王逸战为原「贤学思政」召集人,陈枳森为秘书长,朱慧盈和黄沅琳为发言人。香港警察国家安全处于2021年9月20日逮捕其中三人,组织在四天之后宣布解散。
香港律政司指控四人在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间,在合共七次街头宣传中,串谋煽动他人以武力等手段,颠覆并推翻中国中央政权或香港特区政权。
根据中国《香港国安法》,「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五至十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区域法院判处监禁权限最多只有七年,案件交付该法院审理,有关罪行最高刑罚即为七年。
求情期间,多位被告人代表律师尝试指出,本案案情并不属于「情节严重」,但主审法官郭伟健认为,呈堂证据视频显示,「贤学思政」的街头宣传颇受市民欢迎,且有区议员站台,该组织的吸引力与号召力「可以说比光城者多」。
法官又称,四人在「街站」呼吁市民违抗防疫措施,「让人不相信政府,不就是让人颠覆政府」。
法官最终裁定案件情节较轻,判处王逸战监禁36个月,陈枳森监禁24个月,朱慧盈监禁30个月,黄沅琳则交予教导所收押。
「教导所」有别于一般监狱,由监狱主管机关惩教署视乎被定罪人士表现来决定关押年期,最低六个月,最高三年。
两周前,五名未满21岁的「光城者」组织成员同样因《香港国安法》下之「串谋煽动颠覆政权」罪,被区域法院判处送入教导所羁押,另两名成年被告人押后至11月下旬判刑。
这次判刑前不久,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 OHCHR)针对「光城者」案表示,对香港法院以《香港国安法》将青少年判刑感到惶恐不安,并再次重申应废除《香港国安法》,香港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11日在日内瓦说:「我们提醒香港特区当局履行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义务,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
沙姆达萨尼重申,联合国人权委员会7月份曾提出,香港应废除北京颁布之《香港国安法》。
特区政府13日发表声明称:「事实上,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确实达到预定效果,并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
中国政府、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亲建制阵营政治人物多以「黑暴」来形容2019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示威。
中国外交部驻香港公署7月份曾批评,人权委员会的结论是「以反中乱港分子『陈情哭诉』为事实依据,以『虚假新闻』为裁判凖绳,戴着有色眼镜挑三拣四、偏听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