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女性”以生理性别为准
国际新闻

英国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女性”以生理性别为准

发表时间:

英国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女性”的定义应以生理性别为依据。

法官表示,跨性别者仍依法享有反歧视的保护,但强调“性别的概念是二元的”。

法院支持倡议团体“苏格兰妇女联盟”(For Women Scotland)的主张。该团体提起诉讼,反对苏格兰政府将性别保护扩及跨性别者,主张性别相关的法律保障应仅适用于出生时即为女性的人。

跨性别女性是指出生时登记为男性、但认同自己为女性的人;跨性别男性则是出生时登记为女性、但认同自己为男性的人。

法官也提醒,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不应被视为某一方战胜另一方的结果。

尽管如此,裁决公布后,女性权益倡议者在最高法院外欢欣鼓舞,而跨性别者则警告,此案可能削弱他们在新性别身份下,免于歧视的法律保障。

此判决将对单一性别空间与服务的运作产生影响,例如医院病房、监狱、庇护所与支持团体等。

这项裁决标志着苏格兰政府与“苏格兰妇女联盟”多年法律争议的终点。

争议始于2018年,当时苏格兰议会通过一项法案,旨在确保公共部门董事会的性别平衡。“苏格兰妇女联盟”批评,政府将跨性别者纳入该法中女性配额的计算。

苏格兰政府主张,拥有“性别承认证书”(GRC)的跨性别者,应享有与生理女性相同的性别保障;而“苏格兰妇女联盟”则认为,这些保障应仅适用于出生即为女性的人。

历经数次在苏格兰法院的审理后,此案最终被提交至伦敦的最高法院作出定论。

法院需厘清《2010年平等法》的正确解释。该法适用于英格兰、苏格兰与威尔斯,保障个人在多项特征下免于歧视,包括“性别”与“变性”。

由霍奇勋爵(Lord Hodge)宣读的裁决指出,《2010年平等法》中“女性”与“性别”的定义,指的是“生理女性”与“生理性别”。

裁决表示,若采用其他解释,将使该法“自相矛盾且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若依苏格兰政府的解释,将产生两个子群体:持有“性别承认证书”的跨性别者将拥有比未持有人更多的权利。

法官指出,无法明确区分这两个群体,因为谁拥有证书属于个人隐私,难以辨识。

他们补充,裁决中并未意图阻碍跨性别者担任公共部门职位,也未低估改善其代表性的重要性。

判决写道:“此案的重点在于,持有‘性别承认证书’的跨性别女性,其任命是否可计入性别平衡的目标——即董事会中50%非执行成员为女性。我们的裁定是不可以。”

法院也再次强调,跨性别者仍受《平等法》保障,该法中“变性”这项受保护特征不受此次裁决影响。霍奇勋爵指出,跨性别者还可获得针对直接歧视、间接歧视与骚扰的其他保护。

他也强调,跨性别者是“脆弱且经常遭受骚扰的少数群体”,“他们在争取有尊严地生活时,面对着歧视与偏见”。

目前此裁决的实际影响仍不明朗,但一般预期,女性专属空间将仅限生理女性使用。

不过,服务机构若要排除跨性别者,必须证明此举是达成正当目标的“合理且比例适当”手段。法院也不鼓励一律禁止跨性别者进入。

国际特赦组织英国分会执行长萨查·德什穆克(Sacha Deshmukh)呼吁英国政府与政策制定者,应清楚说明将如何“强力执行”反歧视条款,确保跨性别社群不会因这项判决而遭到任何人以此为由歧视或仇视。

倡议团体“TransActual UK”表示,跨性别社群对裁决感到“极度挫败”,并指出:“如果跨性别女性无法进入女性专属空间,就等于我们被排除在社会之外。”

作家J.K. 罗琳(JK Rowling)一直支持“苏格兰妇女联盟”,她表示这项裁决保护了全英国女性与女孩的权利。

保守党党魁凯米·巴德诺赫(Kemi Badenoch)称这是一次胜利:“女性就是女性,男性就是男性:你无法改变你的生理性别。”

研究妇女遭受暴力议题、并支持“苏格兰妇女联盟”的安妮·唐纳森博士(Dr Annie Donaldson)表示,今日的裁决“为核心问题——‘究竟何为女性’,提供了极为清楚的法律界定”。

但她也强调,自己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歧视。

2024年1月,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签署行政命令,宣布美国官方仅承认两种性别:男性与女性。该命令指出,性别不可更改,并“根植于基本且不可否认的现实”。

根据Statistica于2023年进行的全球调查,在30个国家中,约有3%的受访者自认为是跨性别或非二元性别者。

截至2024年11月,包括阿根廷与尼泊尔在内的21个国家允许人们自我认定性别,无需司法或医疗审核。

但在许多其他国家,跨性别者仍未获法律承认。

2024年8月,澳洲一名跨性别女性因被拒绝加入女性专属社群应用程式,成功提起歧视诉讼。该案件的结果可能成为全球在处理性别认同权利与性别权益冲突时的重要法律先例。

这是因为澳洲与巴西、印度和南非等189个国家一样,皆已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这是联合国于1979年通过的国际公约,被视为全球妇女权利的国际法基础。

因此,澳洲该案的裁决对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具有参考意义,因为在解释国际条约时,各国法院常会参考其他国家的司法判例。

浏览其他国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