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避免分拆Chrome浏览器,但必须与竞争对手共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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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避免分拆Chrome浏览器,但必须与竞争对手共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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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官裁定,Google无需出售其Chrome浏览器,但必须与竞争对手共享资讯。

这项由地方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作出的裁决,是针对Google在网路搜寻领域垄断地位的多年诉讼结果。

案件焦点在于Google将自家搜寻引擎设为安卓(Android)、Chrome等产品的预设选项,与苹果公司(Apple)等其他厂商亦有类似安排。

美国司法部曾要求Google出售Chrome,但周二的裁决允许该科技巨头保留Chrome,同时禁止其签订排他性合约,并要求其与竞争对手共享搜寻资料。

Google曾提出较温和的解决方案,例如限制其与Apple等公司签订的收益分成协议,以使其搜寻引擎成为这些设备与浏览器的预设选项。

周二,Google表示对裁决结果感到满意,并认为人工智慧(AI)的兴起可能促成了此一结果。

“今天的裁决反映出AI的出现已大幅改变产业,为人们提供更多获取资讯的方式,”Google在裁决后发表声明。

声明续称:“这也印证了我们自2020年案件提出以来的立场:竞争激烈,使用者可以轻易选择自己想要的服务。”

自2020年遭起诉以来,Google一直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并表示其市场主导地位源于搜寻引擎品质优于其他产品,且深受消费者喜爱。

去年,法官梅塔裁定Google透过不公平手段建立并维持其在网路搜寻市场的垄断地位,违反美国法律。

但在最新裁决中,法官梅塔表示,强制Google出售Chrome“并不适合本案”。

Google也无需出售其安卓(Android)作业系统,该系统目前支援全球大多数智慧型手机。

Google主张,若被迫剥离Android等业务,将导致相关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美国司法部助理部长阿比盖尔·斯雷特(Abigail Slater)在裁决后于X平台发文表示:“今天的补救命令同意恢复搜寻市场竞争的需要,我们正在评估裁决是否足以达成此一目标。”

裁决公布后,Google母公司Alphabet股价上涨逾8%。

苹果公司(Apple)、三星公司(Samsung)和摩托罗拉公司(Motorola)等智慧型手机制造商也将受益。

裁决前,Google曾支付数十亿美元给这些公司,以便其产品能被预先安装或推广。

审判期间揭露,Google在2021年曾支付超过260亿美元给苹果、Mozilla等公司以达成此类协议。

根据裁决,Google未来不得就Google搜寻、Chrome浏览器、Google语音助理或Gemini应用程式签订任何排他性合约。

这意味着手机制造商可自由预载或推广其他搜寻引擎、浏览器或AI助理,与Google产品并列。

不过,Google仍可继续向分销商支付费用以取得预设位置。

“深水”(Deepwater)资产管理公司合伙人吉恩·孟斯特(Gene Munster)表示,这项裁决对大型科技公司而言是“好消息”。

他在X平台上指出:“苹果公司也获得利好,因为裁决迫使Google每年重新谈判搜寻协议。”

“标普全球”(S&P Global)平台“阿尔法洞察”(Visible Alpha)研究主管梅丽莎·奥托(Melissa Otto)表示,法官梅塔的裁决“并未如市场预期般严厉”。

奥托指出,Google的搜寻业务今年预计将创造近2,000亿美元收入,其中数百亿将分配给分销合作伙伴,对案件中的主要企业而言是双赢局面。

但Google竞争对手DuckDuckGo则批评裁决未能“强制推动足以解决Google非法行为的改变”。

DuckDuckGo创办人暨执行长加百列·温伯格(Gabriel Weinberg)表示:“结果是消费者仍将持续受害。”

这项裁决并非Google法律战的终点。

本月稍后,Google将面临美国司法部另一场诉讼,该案中法官已裁定Google在网路广告技术领域拥有非法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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